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面向四川省内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考务协调、安全保卫、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各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 2019年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招生专业涵盖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旅游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专业及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按相关规定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与方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填报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的最低合格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任一项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第十八条 对各类政策性加分,学院认可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信息发布官方渠道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监督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XXXX-XXXX
纪检监察电话:(028)XXXX-XXXX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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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2 10:10:36